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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有什么好处?

添加时间:2018年10月29日 来源: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http://www.bdwbqdlaw.cn/

  随着保险法越来越完善,为保障自身的权益,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保险除了保障人身安全外,还可以用于投资理财,那么,什么是人寿保险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的适用形式是怎样的人寿保险信托有什么好处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人寿保险信托

  人寿保险信托,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人寿保险信托合同,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二、人寿保险信托的适用形式

  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主要有以下几种适用形式。

  1、以信托财产支付保险费,但保险金不成立信托财产。在这种方式下,投保人把足以产生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成立信托,然后再由受托人依照投保人的意思,按期缴纳保险费给保险公司。

  2、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但保险费要由投保人另付。

  3、保险费由信托财产支出,而且保险金成立信托财产。

  三、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和好处

  人寿保险信托的优势在于,它同时具备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一般寿险产品只是保证受益人名义上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却没有考虑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有其合法权益。保险受益人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年纪太小或身心有障碍、挥霍过度,甚至由于各继承人或监护人间利益冲突使得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此时,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并不能享受到保险金的好处,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但是,作为一种植根于寿险保单之上的信托行为,人寿保险信托能够在保险合同的义务履行后,还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是保险功能的一个延续和拓展,是解决在特殊事件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受益权保障缺位问题的重要途径。从信托的角度,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独立性,投保人和信托公司的债权人都不得对其强制执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和针对信托财产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使保险金实现保值增值,达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还具有其它好处。首先是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受托人专业理财的能力,往往成为受益人能否享受到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而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大部分都具有储蓄功能,因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可以达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其次是人寿保险信托具有免税功能。依照现行《所得税法》、《保险法》以及《遗产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原则上免税。因此,如果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对于想要达到税收优惠目的的投保人来讲,无疑具有更强的吸引力。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人寿保险信托的好处,由此可以更加的了解人寿保险与信托的完美结合,人寿保险信托既有储蓄功能也有免税功能,建议想了解更多人寿保险信托的话,可以联系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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