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新增一条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添加时间:2018年6月19日 来源: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http://www.bdwbqdlaw.cn/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发第630号国务院令,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交强险条例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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