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联系电话:15538386335
律师信息
张啸辉-郑州保险合同律师照片展示

张啸辉律师

  • 律所:

    河南景焱律师事务所律师

  • 电话:

    15538386335

  • 地址:

    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10号华润大厦6楼606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合众人寿网销搞"擦边球" "买就送"存争议(图)

添加时间:2018年6月5日 来源: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http://www.bdwbqdlaw.cn/



  去年底,国华人寿在淘宝网上创造了“三天一个亿”的惊人业绩,让整个保险行业为之侧目。元宵节期间,多家按捺不住的保险公司高调试水电商。但伴随高点击率和可观收入而来的却是擦边球和销售误导的质疑声,其中,合众人寿的网销产品以“高收益”作为营销卖点,引起不小的争议。

  “高收益”的诱惑

  二月下旬,合众人寿入驻旗下的天猫,推出“好太太理财1号”产品,并打出了这样的宣传广告:“1000元起购,预期年化收益率5%,元宵节(2月24~26日)三天大促,在5%收益的基础上,再返1.16%淘宝集分宝”。记者在天猫商城的产品广告上看到,“门槛低、收益高、保障全”是这款“好太太理财稳赢1号”的三个最大卖点。网页的累计售出数字显示,已经销售出八百余件。

  此次合众人寿推出的这款网销产品为万能险,而有业内人士表示,万能险去年的结算利率均在4%上下,能达到5%的万能险产品屈指可数。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合众人寿“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何保证成为很多消费者理所当然的疑问。

  面对这种质疑,合众人寿新渠道部总经理王卫东表示,“由于是第一次进行类似的活动,在操作过程中,确实会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如年化保底收益2.5%并没有出现在网页的显著位置,已经在着手改进。”

  北大方正人寿的销售经理马良认为,保险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其保障作用,这样一味宣称高收益是背离了保险的本意。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要单纯注重高收益,而应该明确保单在个人财务中要起到的作用,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用途何在,“千万不能盲目听信宣传的高收益,量入为出,可以用收入的20%作为支出的标准,以免影响日常生活的现金流。”

  “买就送”存争议

  在活动促销期间,合众人寿推出了买保险送淘宝集分宝的活动,“购1000元送1160个集分宝,多买多送,上不封顶;满5000元送女性关爱保障卡一份,每人限送两份,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据了解,买保险赠送的“集分宝”是淘宝网支付宝的积分,100个集分宝等值1元,这些积分在支付宝付款时可以当钱花。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岛城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认为,按合众人寿的说法,“购1000元送1160个集分宝,多买多送,上不封顶”,买1000元的保险,保险公司则会返还客户11.6元,相当于保费的1.16%,“这是以积分的形式给予变相的利益,就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与金融产品比较属违规

  广受质疑的还有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比较的问题。合众人寿的这款产品与银行存款和基金的收益情况进行了比较,但这并不是合众人寿的“独创”。据了解,在淘宝网推出产品的三家保险公司在进行宣传时都将银行金融产品收益作为了参照对象。

  2012年10月,在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中指出,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不得“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对于如此言之凿凿的质疑,合众人寿方面的态度明确且反应迅速。合众人寿新渠道部总经理王卫东表示,为了不引起误会,合众人寿已将网页上该对比表格删除。不过,他也做了这样的说明,“我们之前使用对比表格,主要是由于网络消费群体相对年轻,对保险产品认识有限,为了在网络浏览中可以更直观的展现我们产品的特点,我们采用了产品特点对比表格。”

  消费者的忧虑

  虽然保险公司在网络渠道的销售风生水起,但调查显示,半数的网友并不信任这种网销保险。某网站曾针对网销保险发起了一项投票,投票结果显示近七成网友看好保险网络销售的发展,有60%的网友选择会网购保险,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制约保险网络销售发展的因素,有近5成的网友表示仍对网购保险缺信任。

  热衷网购的白领孙瑜对理赔问题很关心,他这样表达自己的想法,“与线下销售不同,网络销售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如果我从网上买了某公司的保险,而该公司在我所在的地方并没有分公司,那等到我理赔的时候要怎么办呢?”如何能够快速高效地获得理赔是消费者关心的头等大事。

  对此,有业内人士也表示了认同,由于网络保险订立合同的过程是非书面形式的,所以一旦出现理赔争议会导致消费者举证困难。这也意味着,虽然网购保险在价格与便捷性方面有很多优势,但是,由于其依靠的是虚拟的网络营销平台,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安全隐患。

  后续问题多

  尽管网络平台为保险业开辟了新的盈利渠道,但是这种模式也因为跨区域销售而面临服务、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且截至目前并没有针对该销售渠道的专门规定。

  据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险企网销保险存在根本性的不足,首先就是保险产品自身对销售渠道的限制,“目前保险公司采取网络销售的产品以车险、简单的意外险、健康险、小额保险理财产品为主,但是像其他程序较为复杂的健康险、医疗险等则需要专业人员的讲解、指导,这并不是投保人在网上就能简单完成的。”

  有专业人士认为,因为网络销售的成本相比传统渠道要低很多,所以很多中小型公司意图通过网销渠道抢占市场份额,这同时也给承保带来了较大风险。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团购保险产品,均以高收益、低费用和越来越低的购买门槛吸引客户,“保险企业在网上卖保险,免不了会在促销、优惠以及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巧立名目,这很容易引起销售误导;同时,投保人怎样鉴别保险产品,以及由于纸质保单流程在网络上简单化,怎样准确反映投保人投保意愿也是问题。”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保险时,要看清产品提供方被保监会批准开设的分支机构地区,超出这些地域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以后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联系电话:15538386335

Copyright 2018-2024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