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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总经理接待日

添加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http://www.bdwbqdlaw.cn/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分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在全区系统范围内组织设立了总经理接待日。

“总经理”指的是自治区分公司及各盟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接待日方式为面对面接待方式。全区所辖客户服务管理中心为总经理接待日工作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总经理接待日的有关组织工作。总经理接待日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办理;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合理解决诉求;谁接待、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

据了解,该公司总经理接待日每月举行一次,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星期五下午),接待时间为15时至17时,接待地点设在自治区分公司和各盟市分公司本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接待时间的,经公司领导同意,由承办部门另行安排,并及时对外公告。公司领导认为需增加接待日的,可在正常总经理接待日外另行安排。

总经理接待日实行预约制,由被接待人在总经理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分公司或各盟市分公司进行预约登记,说明来访事由。对未预约的被接待人,在总经理接待日来访并要求总经理接待的,经主持接待日的公司领导同意,可在预约接待事项完毕后,予以安排接待;因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接待的,说明原因并转入正常信访投诉流程办理。多人就同一被投诉人同一事项共同提出预约的,应当推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对于总经理接待日受理事项,该公司表示,主要包括六项: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事项的反映;对公司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业务处理、销售服务、公司各项服务表示不满,表达合理诉求,要求公司予以处理并回复的,或者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对公司员工、员等保险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对其违法违纪行为的反映;对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业务的相关咨询;对公司发展改革提出意见、建议的;公司应当处理的其他事项。(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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