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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初步构想

添加时间:2017年2月7日 来源: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http://www.bdwbq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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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且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农业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致使农业风险损失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农业巨灾损失。一旦发生农业巨灾损失,往往吞噬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严重地冲击农业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尼伯特台风横扫海南岛,灾后人保海南省乐东县支公司按照公司香蕉保险产品的标准每株0.5元保费,台风后赔付7元,共赔付了240多万元。可是因为投保的蕉农很少,当年他们收到的保费仅有20多万元。这一场台风让乐东支公司不敢再做香蕉保险了,上级也让他们停止了该项业务,因为风险赔付太高了。

  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并非农业保险公司自身力所能及的,因此,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央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由中央、地方提供财政支持,积累巨灾风险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将是维系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保险的效率与参与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参与率越高,农户需支付的保费就可能比较低,政府的出资也可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一些国家的经验还表明,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办法对于提高参保率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如果完全实行自愿保险,农业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会非常严重,参与率难以提高,会出现低参与率与高保费之间的恶性循环,农业保险市场萎缩和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的恶果将难以避免。因此,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应当实行强制性。

  (2) 加快对巨灾风险基金筹集的立法。

  (3) 建立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的筹集方式。

  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渠道

  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筹集是多渠道的,应主要包括:

  (1)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和财政拨款方式充实巨灾风险基金。

  (2)将农业保险公司无大灾年份农业保险保费节余滚存中,抽出一部分充实到巨灾风险基金。

  (3)将农业保险公司税收减免部分,防灾、减灾和救灾专项支出中与农业保险服务标的相对应部分等几个方面的资金整合起来,充实到巨灾风险基金。

  (4)国家为防止国内粮食短缺,用来平抑粮食市场价格而储备的粮食风险基金,可以在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补贴巨灾风险基金。

  (5) 由政策性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一定数量的巨灾风险基金债券,采取融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提高巨灾风险基金储备能力。

  巨灾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

  正常年景巨灾风险基金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大的自然灾害出现,农业保险公司超赔部分由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赔付,这是主体。除此之外,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一小部分还可用于其他方面,比如通过兴修水利设施来预防洪涝和干旱的发生;通过疫苗注射来预防禽畜传染病的发生和扩散;支持研究机构分析我国农业灾害发生规律,为建立农业风险预警系统提供科学依据等。

  设立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按照商业再保险原则向基金购买再保险或者是在出现巨灾超额赔付的情况下,由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超赔部分的风险损失,以达到经营主体能分散自身风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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