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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经营保险破冰 取消投资保险公司禁令

添加时间:2017年1月13日 来源: 郑州保险合同律师   http://www.bdwbqdlaw.cn/
银行、券商不能投资保险公司的规定开始松动,综合经营拉开序幕。日前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中首次取消了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禁令,并大幅提高了投资保险公司的门槛

  日前,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其中规定,银行、证券机构受让保险公司股权的,保险公司应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在6个月内转让。同时随着《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废止,原先设定的“银行、证券机构不得向保险公司投资”的条款也不再生效。业内人士由此预期,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有望再前进一步。

  综合经营进程加速早在去年,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就已经先行放行,国务院原则批准保险业投资于非上市银行股权和券商。为此,中国人寿((601628行情,股吧))参股了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行情,股吧))和中信证券((600030行情,股吧)),平安保险投资了深圳商业银行,实现了保险业在银行业和证券业股权投资领域的突破。随后,保监会又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在政策上实现了保险业向银行业股权投资的突破。

  而关于银行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也是屡有传言。据悉,包括建行和交行都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家获得批准。

  光大银行也在本月8日的公告中称,其财务重组整体方案已经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实施方案有待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表示,“光大银行重组方案获批后,中国光大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将随之成立”。这意味着中国第一张金融控股牌照将落地光大。“这是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唐双宁如此认为。

  尽管金融业综合经营时代已悄然来临,不过还是有业内人士表示,金融业综合经营不宜全面开展,而应先行试点,“在《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尚未作出相应修改的情况下,银行、券商真正投资保险业仍需待以时日。”

  投资方门槛大幅提高在此次公布的《办法》中可以看到一个新的变化,就是大幅提高了投资保险公司的门槛。相比原有规定,《办法》更强调了保险投资者的持续出资能力及经营能力。

  《办法》规定,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持续出资能力;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投资者投资保险公司也有新的“门槛”: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3年信用评级A级以上;最近3年持续盈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应达注册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可见,监管者在松绑综合经营的同时,更注重风险控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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